觀念的差異:
在台灣,運動員被「頭腦簡單,四肢發達。」的刻板印象所束縛,反觀美國,學生運動員被視為神一樣的存在,因為學生運動員在兼顧課業的同時,仍須辛勤的訓練並四處旅行、挑戰自己,是所有學生和教授眼中的模範。
美國運動環境的不同:
在美國,運動產業是十大產業之一,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四大聯賽(NBA, NFL, NHL, MLB)外,網球、高爾夫、排球、足球、橄欖球等其他各項運動也都蓬勃發展,而且大多數運動皆是以商業為導向在發展的。在美國,運動員的價值是可以被商業化的,即便是作為學生運動員,運動員的努力也應該被賦予合理的報酬;反觀台灣,體育被視為教育的一環,時常因此侷限了運動員在經濟上的自由。
獎學金:
美國的大學提供運動員優渥的獎學金(視各運動項目而定),我們曾接觸過學校提供全額獎學金(包括四年學雜費、食宿、裝備費用等等),還每月另外發放生活費與加菜金。除了NCAA D1(美國大學體育協會,第一級別)提供優渥的運動員獎學金外,D2(第二級別)和D3(第三級別)也都會提供運動員在學習成績上的獎學金以貼補學費,雖然D3不提供運動表現上的獎學金,但據統計,高達80%的D3學生運動員都獲得學術上的獎學金。
科系:
在美國,沒有『體育系』,運動員可以和一般學生一樣進入大學選擇自己喜歡的科系,無論是法、商、電機、運動科學,沒有人會侷限運動員的科系選擇,也不會有人因為你是運動員就給予較差的教育環境,因為NCAA認為學業和運動一樣重要,而事實也是如此,NCAA至今孕育出無數的高材生運動員,包括林書豪(哈佛)、大聯盟投手Kyle Hendricks(達特茅斯學院,全美排名第13)、現任德州遊騎兵總理(前大聯盟投手)Chris Young(普林斯頓大學)、賽揚名投手David Price(范德比大學,全美排名第14)。所以運動和學業其實是可以分開的兩件事,有人把兩件事都做好,也有人兩件事都做不好,端看個人努力的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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